太原市小店区诺安祥消防器材经销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申素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5MA0LTJ3C3X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许西农贸市场院内1层东7、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店市监处罚〔2024〕75号
2023年12月21日,我单位收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处理通知单,显示:不合格报告(报告编号:JZ230208TJ0342),产品名称: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受检单位:太原市小店区春元祥商店,生产单位:山东亿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日期/批号:2023年8月,检验机构: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灭火剂主要组分含量(磷酸二氢铵)不符合GB4066-2017《干粉灭火剂》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3年12月25日,我执法人员对太原市小店区春元祥商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报告(报告编号:JZ230208TJ0342)中涉及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现场未提供涉案产品的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及产品检验报告。2023年12月26日及2024年1月9日,我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调查中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1月8日,经局领导审批,对当事人上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立案。2024年1月12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购进涉案产品20个,进价38元/个,已全部销售,售价50元/个;货值金额1000元(20个*50元/个=1000元),违法所得240元((50元-38元)*20个=240元);可提供进货票据,但进货票据只显示:货品名称规格、业务数量、业务单价、货款,未显示交易时间、购货单位及供货单位信息;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可提供涉案产品《检验报告》(No.XF2103759)。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5日收到不合格报告(《产品检验报告》No:JZ230208TJ0342),15日内未对此报告提出异议。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手提式灭火器,没收违法所得240元,并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共计2240元。
2000.00元
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