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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小林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501557669334W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火炬街道办事处国际新城小区9号楼东侧物业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3
(2025)冀0502民初3518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付*
邢台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2
2024-02-01
(2024)冀05民终39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邢台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任**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2-01
(2024)冀05民终33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邢台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庞**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1-30
(2024)冀05民终32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于**
邢台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6-29
(2023)冀0591民初78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任**
邢台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3-06-14
(2023)冀0591民初78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任**
邢台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7
2023-06-08
(2023)冀0591民初78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邢台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吴**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8
2023-04-28
(2023)冀0591民初547号
排除妨害纠纷
邢台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任*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9
2022-11-17
(2022)冀05民终479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要**
邢台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11-03
(2022)冀05民终479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要**
邢台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9-14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邢台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28
2022-03-17
(2022)冀0591民初10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邢台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411.56元
民事案件
2
2022-07-19
2022-06-17
(2022)冀0591民初72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邢台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1773.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6-18
2022-03-09
(2021)冀0591民初1777号
恢复原状纠纷
张**、河北卓牛地热能开发有限公司等恢复原状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11-12
2021-09-08
(2021)冀0591民初132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邢台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1-03
2021-09-26
(2021)冀0591民初68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王**、邢台市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9-03
2021-08-02
(2021)冀0591民初83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邢台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9-03
2021-08-10
(2021)冀0591民初83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邢台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513.00元
民事案件
8
2021-09-03
2021-08-23
(2021)冀0591民初1123号
排除妨害纠纷
马**、于**等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9-03
2021-08-08
(2021)冀0591民初83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邢台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9-03
2021-08-08
(2021)冀0591民初83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邢台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邢开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1号
邢台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国际新城小区)(高层民用建筑,附属建筑内部设有公众聚集场所)值班人员持消防培训机构结业证上岗,不具备相应条件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2022年6月14日,邢台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国际新城小区)(高层民用建筑,附属建筑内部设有公众聚集场所)值班人员持消防培训机构结业证上岗,不具备相应条件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0416号)、受委托人焦凯歌的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目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邢台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国际新城小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邢台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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