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欧佰新购物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金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21MA6HWN2P8L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毛云乡大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开市监处[2024]169号
现查明,当事人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
另查明,2024年6月17日,当事人从修文县锋哥蔬菜批发部采购线椒时,索取了进货票据,但未按照规定核对供货者的营业执照、产品质检报告等有关信息,采购了线椒共40斤,单价2元/斤,金额共计80元。2024年6月18日,抽检人员对当事人购进日期为2024年6月17日的线椒进行抽样,样品数量为3.4kg,截止上述检验报告送达时剩余16.6kg上述线椒均已销售,销售价4元/斤,抽检人员抽检线椒按销售价4元/斤支付抽检费用,上述购进日期为2024年6月17日的线椒货值金额为40斤×4元/斤=160元,违法所得金额为40斤×(4-2)元/斤=80元。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在店门口张贴召回公告,但无消费者退货,无召回情况。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2024年7月18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记录的情况。
(二)当事人签收及确认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检验报告(No:XBJ24520121690250657)》及《贵州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证明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6月17日的线椒实施监督抽检及被检线椒为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事实。
(三)2024年7月30日,当事人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线椒购进、销售等相关情况。
(四)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 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合法及当事人身份。
(五)现场检查图片2张,证明现场检查真实情况。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贵阳市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