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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林泰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天蛟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6MA2J5FQR2E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长江南路1号(蓝海资源配置中心)1幢1601号-3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07
(2023)浙0206民初2097号
劳动争议
王*,闫**,彭**,杨**,刘**
宁波锟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
2023-06-01
(2023)浙0206民初2017号
劳动争议
张*,代**,陈**,胡*,刘**,麻**,鲍**,钟**,段**,黄**
宁波锟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3
2023-01-06
闫**,王*,彭**
宁波锟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4
2023-01-05
代**,刘**,黄**
宁波锟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5
2023-01-04
钟**,胡*,麻**
宁波锟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路政罚﹝2025﹞14106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22日08时31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07(北上线)新碶方向K27+780检查时发现宁波林泰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林泰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北仑区工商银行北仑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4465.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5-10-11
2
甬路政罚﹝2025﹞1494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26日10时00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329国道将岙村公交站检查时发现宁波林泰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林泰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叁拾肆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北仑区工商银行北仑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叁拾肆元整。
10834.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29
3
甬路政罚﹝2025﹞1488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28日12时20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820(大昆线)柴桥方向K6+230检查时发现宁波林泰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林泰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北仑区工商银行北仑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335.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11
4
仑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387号
当事人宁波林泰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瓯江路实施了处置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未按照核准的内容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000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7-15
5
甬路政罚﹝2025﹞14722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05日09时25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招宝山大桥北侧连接线兴中路K1+400检查时发现宁波林泰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林泰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北仑区工商银行北仑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629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5-06-26
6
甬路政罚﹝2025﹞14723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06日11时15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9(舟鲁线)柴桥方向K87+550检查时发现宁波林泰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林泰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仟叁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北仑区工商银行北仑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仟叁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4315.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5-06-26
7
甬路政罚﹝2025﹞1468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05日12时14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07(北上线)新碶方向K27+780检查时发现宁波林泰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林泰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北仑区工商银行北仑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364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5-06-21
8
甬路政罚〔2025〕14528
2025年4月14日10时29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扬、钱尼红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4-1114:43:17车号为浙B6V623在S307(北上线)新碶方向K27+7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6.9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5.95吨。
-
3015.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14
9
甬路政罚〔2025〕14508
2023年12月7日9时11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扬、钱尼红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11-3021:00:08车号为浙B5E522在G329(舟鲁线)新碶方向K92+9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6.7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5.7吨。
-
289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10
10
甬路政罚〔2025〕14489
2024年7月5日10时53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扬、钱尼红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7-0509:25:17车号为浙B3E303在招宝山大桥北侧连接线兴中路K1+4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3.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2.5吨。
-
629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