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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凯欣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江帅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MA0760QB10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李七庄北里51号楼1门1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二稽罚〔2025〕143号
你单位向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4份,发票代码012001900104,发票号码56369117-56369120,开票日期2021年03月02日,明细名称:*现代服务*推广服务费,发票金额合计334554.46元,税额合计3345.54元,价税合计337900.00元。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来函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发票。经检查,你单位无生产经营地点,虚假注册,社保缴纳时间短,无经营必须的房租、水电支出,征管局已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状态,与下游6个企业资金即进即出,不符合正常经营条件。结合已获得的优势证据,对你单位向下游6户企业开具的共38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定性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开发票代码012001900104,发票号码56369106-56369120、58331434-58331441、58355519-58355533。虚开发票金额合计2477953.09元,税额合计24779.56元,价税合计2502732.6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3号发布)第四十四条,对该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违法行为,拟处以150000.00元的罚款。
1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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