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新庙阿会沟致富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温永琳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78171797703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伊旗新庙乡阿会沟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7-03
(2018)辽民初16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鄂尔多斯市联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金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伊金霍洛旗新庙阿会沟致富煤矿有限公司,内蒙古怡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温**,温*,伊金霍洛旗新庙阿会沟致富煤矿,中誉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赵**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6-20
(2019)内民终8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内蒙古怡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伊金霍洛旗新庙阿会沟致富煤矿,温**,赵**,温*,王**
裁判文书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
2019-04-16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伊金霍洛旗新庙阿会沟致富煤矿有限公司: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伊金霍洛旗新庙阿会沟致富煤矿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3
2018-05-2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内蒙古怡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伊金霍洛旗新庙阿会沟致富煤矿,温**,赵**,温*,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内蒙古怡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伊金霍洛旗新庙阿会沟致富煤矿,温**,赵**,温*,王*
裁判文书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0-24
2024-07-04
(2024)内06执异14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内蒙古铠拓建设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2-23
2019-12-30
(2019)内06执394号之四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鄂尔多斯市联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2-23
2020-09-21
(2020)内06执290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鄂尔多斯市联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2-22
2020-09-21
(2020)内06执204号
公证债权文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鄂尔多斯市联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怡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12-26
2018-07-23
(2018)内民终2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内蒙古怡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鄂尔多斯市联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12-19
2019-06-26
(2019)内民申244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吕**、伊金霍洛旗新庙阿会沟致富煤矿与魏**、杨利祥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8-22
2019-05-20
(2019)内民终8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内蒙古怡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鄂尔多斯市联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9-04-24
2018-12-24
(2018)内06民终223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吕**与魏**、杨利祥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7-11-28
2017-08-02
(2016)内06民初29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与鄂尔多斯市联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9996919.26元
民事案件
10
2016-05-26
2016-05-26
(2016)内0621财保221号
魏**与伊金霍洛旗新庙阿会沟致富煤矿、吕**、杨**保全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鄂伊)文综罚字(2025)F-1号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
500000.00元
伊金霍洛旗文化和旅游局
2025-11-06
2
伊林草罚决字﹝2025﹞第39号
经调查,你单位于2019年期间,在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阿会沟村境内实施煤矿采空区灾害治理工程项目,非法占用天然牧场地6.55亩。
1.于2025年11月30日之前拆除非法占用草原上的构筑物、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2.对该公司非法占用草原的行为并处495.59元/亩×6.55亩×9倍=29215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29215.00元
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5-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