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四月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斌 | 注册资本:6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26331849148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兴山县黄粮镇黄粮坪村(村民委员会)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5〕67号
2024年10月起当事人在官网网址“http://www.hbsyq.cn/”共发布84款产品进行广告宣传。当事人为了宣称羊肚菌在食用菌类别中具有最好的品质、最好的营养价值,参考一些网络有关羊肚菌的文章后,将“兴山羊肚菌”产品在公司网站发布“兴山羊肚菌产自于海拔1000米左右的山区,有‘菌中之王’的美称,由鲜货自然晾晒而成,食用前用温水泡制,同鸡等食材炖食,全年可供”等内容对该产品进行广告宣传,直至本局接到举报后10月21日对当事人检查时其立即删除了该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权威性的文献、行业公认标准或客观证据来证明“兴山羊肚菌”被普遍公认为“菌中之王”。当事人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公司网站发布“兴山羊肚菌”有‘菌中之王’美称”宣传内容引人误解,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了实质性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虚假广告的相关规定。案发后,当事人立即对所有渠道的存量广告内容开展了全面自查。当事人未通过其他渠道和方式发布该宣传内容。
另查明,2024年8月28日,当事人与湖北百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官网系统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网站服务年限3年,赠送1年,费用11980元。该合同内容包括:核心程序、设计制作、运营服务三大块,内含多个子项目,但未标注每个项目的费用明细。该笔服务费是维持官网运营的整体成本,难以合理分摊到单一产品的单条宣传用语上,故涉案产品广告费用无法单独计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参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二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兴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