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少游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HQ2M519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安洛乡桂花村桥边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3
(2025)黔0523民初155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丁**
温州佰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2
2025-02-26
(2025)黔0523民初232号
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省桔虹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3
2022-11-10
买卖合同纠纷
淄博铭泽泵业有限公司
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4
2022-07-20
(2022)黔0115民初39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贵阳观山湖光明建筑材料租赁站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周**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5
2022-06-15
(2022)黔0115民初39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贵阳观山湖光明建筑材料租赁站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6
2022-04-24
(2022)黔05民终9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熊**,熊**,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晏**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10-12
(2021)黔0523民初5039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王**
金沙县人民法院
8
2021-10-12
(2021)黔0523民初5038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强*
金沙县人民法院
9
2021-08-20
(2021)黔0521行初192号
行政确认
x**
毕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大方县人民法院
10
2021-08-20
(2021)黔0521行初192号
行政确认
廖**
毕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大方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28
2021-12-28
(2021)黔05民终7398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9-23
2021-08-10
(2021)黔05民终335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8-09
2021-07-19
(2021)黔0523执42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黄**、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7-20
2021-05-13
(2021)黔05民终1154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冯**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6-02
2021-03-26
(2021)黔05民终248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廖**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04-28
2020-11-09
(2020)黔0523民初5491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付**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974.54元
民事案件
7
2021-04-28
2020-11-09
(2020)黔0523民初5487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5980.60元
民事案件
8
2021-04-28
2020-11-10
(2020)黔0523民初548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赵**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1249.81元
民事案件
9
2021-04-28
2020-11-10
(2020)黔0523民初5489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2855.77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4-28
2020-11-02
(2020)黔0523民初536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廖**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2674.41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金沙〕煤监管罚〔2025〕105号
1.从业人员违反作业规程违章作业。11505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期间未按照煤矿编制的《11505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11505综采工作面初采初放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对11505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进行严密封堵,2025年11月8日夜班采面顶板垮落期间工作面风流进入采空区将采空区积聚的瓦斯带出,导致11505采煤工作面甲烷T1传感器在2025年11月8日6时51分24秒至6时59分05秒时间段发生超限报警,超限最大值1.10%;2.11502回风巷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越位保护安设位置不符合要求,越位保护失效;3.二采区轨道下山掘进工作面综掘机电缆没有防拔脱装置;4.2025年11月21日,11505采煤工作面T0、T1、T2甲烷传感器监测数据异常,瓦斯浓度分别从0.15%上升至0.51%、0.14%上升至0.87%、0.25%上升至0.85%;2025年11月25日,11504运输巷反掘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监测数据异常,瓦斯浓度从0.09%上升至0.38%,同时导致该时间段T1、T2甲烷传感器出现逻辑异常,T1甲烷传感器监测最大值为0.38%、T2甲烷传感器监测最大值0.05%,针对异常情况,煤矿未分析清楚原因、未制定防范措施。
1.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2.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3.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4.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
4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6-02-02
2
金市监处字[2025]137号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19年11月05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朱少游;经营范围:煤炭的开采及销售;正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使用的压力容器(铭牌上记录设备代码:21703331720174686)安装时间大概是在2018年6月安装的,具体的时间当事人记不清楚了,压力容器投入使用时间是在2018年7月13日。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压力容器(铭牌上记录设备代码:21703331720174686)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报告编号:QRD-202206-FBJ-0039)以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报告编号:QRD-202206-FBJ-0039,报告内容:设备品种:储存压力容器,设备代码:217033331720174686,使用单位:贵州闵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内编号:01#,检验类型:首次定期检验,检验日期:2022年06月23日,下次定期检验日期:2025年06月22日,使用登记证编号:容17黔0122(18)。
当事人使用的上述压力容器用于煤矿井下生产作业,主要用途是压风、排水的,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上单位内编码:01#,对应的设备是设备代码:21703331720174686,该公司提供了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中,报告编号:QRD-202206-FBJ-0039中的单位内编号01#和使用登记证编号:容17黔0122(18)也是与设备代码:21703331720174686对应。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铭牌上记录设备代码:21703331720174686,申请检验容器是在2022年06月23日,下次检验日期:2025年06月22日,已经超过检定日期;铭牌上记录设备代码:217032875202100711,检验日期:2025年06月22日,2027年07月09日,在有效期内。
证据及证明事项:
1.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化分局移交的《案件线索移交通知》以及相关资料,证明案件来源情况事实;
2.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的主体资格;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公民身份的情况事实;
4.该公司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被委托人全权处理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一事的情况事实;
5.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的情况事实;
6.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拍摄的证据图片2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情况。
7.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告编号:QRD-202206-FBJ-0039,报告编号:QRD-202406-FBJ-0038)以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登记证编号:容17黔0122(18),登记证编号:容17黔0239(21),证明当事人使用的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一事的情况事实。
罚款3.0万元#
30000.00元
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09
3
金林罚决字﹝2025﹞第61号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公司在修建炸药库建设过程中,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违法使用林地,经委托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使用林地面积5.17亩。
1.限期在2026年3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罚款人民币68940.00元。
68940.00元
金沙县林业局
2025-09-08
4
金消行罚决字〔2024〕第0061号
2023年11月22日我大队监督员对贵州闵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MA6HQ2M519,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安洛乡桂花村桥边组,法定代表人:朱少游,男,身份证号:362122********3819,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安康市凤岗镇朱家村老厅下5号)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设置室外消火栓;职工宿舍楼、办公楼疏散楼梯未形成封闭楼梯间;厨房与就餐区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办公楼只有一个疏散楼梯,不能满足疏散要求;办公楼、职工宿舍楼未设置室内消火栓;以上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大队依法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7月24日前整改完毕,根据县政府要求,开展煤矿专项检查,并将存在隐患问题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办公室督查整改,此次检查存在的违法行为不进行立案处罚。整改期限到后,我大队监督员于2024年07月29日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复查,经核实,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未整改:1、未设置室外消火栓;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5(1)条之规定。2、职工宿舍楼疏散楼梯未形成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5(2)条之规定。3、厨房与就餐区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 -2022)第4.1.3(2)条之规定;4、职工宿舍楼未设置室内消火栓;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7(5)条之规定;构成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给予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毕节市金沙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9-06
5
毕环罚﹝2024﹞1号
煤矸石堆场靠近山体一侧未修建截排水沟。
罚款15万元
150000.00元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2024-09-04
6
金自然资执处字﹝2024﹞16号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从2009年开始,在安洛乡桂花村违法占用土地14744平方米用于建设煤矿炸药库、广场、办公楼、厂内道路、污水处理设施及矸石山。
1.将位于金沙县安洛乡桂花村违法占用土地14744平方米退还给所属村民委员会;2.没收位于金沙县安洛乡桂花村违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65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拆除位于金沙县安洛乡桂花村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并处以罚款:143280元。
143280.00元
金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4-07-11
7
黔〔金沙〕煤安罚〔2023〕341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341a号、黔〔金沙〕煤安罚〔20
1.闽安煤矿为突出矿井,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中未包含防突相关内容;2.从业人员违反煤矿作业规程,违章作业。抽查2023年12月8日03时37分至04时20分11503切眼(上)掘进工作面视频时,视频显示工人在临时支护未完全支护好的情况下进行永久支护作业。
针对第1条违法行为: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矿长(主要负责人)唐太文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2条违法行为: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安全员符平华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对班组长陈兴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
35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4-09
8
黔〔金沙〕煤安罚〔2024〕7号、黔〔金沙〕煤安罚〔2024〕7A号、黔〔金沙〕煤安罚〔2024〕7
1.未建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煤矿领导升井后,未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2.轨道线路使用期间未加强维护及检修,11501运输巷630m处有一处轨道接头高差大于2mm,实际为5mm;3.矿井未制定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2024年年度实施计划;4.11501采煤工作面高位钻孔竣工图无施工人员姓名,无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等内容。
针对第1条违法行为: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对矿长(主要负责人)唐太文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2条违法行为: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3条违法行为: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对总工程师马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4条违法行为: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对通防副总黄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对通防科长武全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
72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4-09
9
黔〔金沙〕煤安罚〔2024〕7号、黔〔金沙〕煤安罚〔2024〕7a号、黔〔金沙〕煤安罚〔2024〕7
1.未建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煤矿领导升井后,未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2.轨道线路使用期间未加强维护及检修,11501运输巷630m处有一处轨道接头高差大于2mm,实际为5mm;3.矿井未制定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2024年年度实施计划;4.11501采煤工作面高位钻孔竣工图无施工人员姓名,无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等内容。
针对第1条违法行为: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对矿长(主要负责人)唐太文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2条违法行为: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3条违法行为: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对总工程师马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4条违法行为: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对通防副总黄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对通防科长武全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
72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4-09
10
黔〔金沙〕煤安罚〔2023〕240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240a号、黔〔金沙〕煤安罚〔20
1.从业人员违反作业规程违章作业:①10401综采工作面上安全出口未按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四对八梁”加强端头支护(现场只有‘两对四梁’);②15煤北翼排水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规定使用三根π型梁配合规格为4000mm×200mm×100mm的护板加吊环进行临时支护,现场检查发现实际使用两根π型梁配合长度不足4m的护板加吊环进行临时支护;2.查看煤矿监控系统发现,煤矿将10401回风补巷掘进工作面两组风门置于同时常开状态(抽查结果显示:①2023年6月27日7时45分33秒-2023年6月27日7时48分03秒期间两组风门持续保持常开状态,持续时间为2分30秒;②2023年5月27日7时13分37秒-2023年5月27日7时14分57秒期间两组风门持续保持常开状态,持续时间为1分20秒等);3.10401回风运输斜巷使用串车,第一部绞车处阻车器与挡车拦距离不够,未达到一列车的长度,且一坡三挡设置不全,只设置一组挡车拦;4.10401综采工作面运输巷机电硐室未设置温度传感器;5.煤矿未定期对10401采煤工作面设备列车、液压支架进行检查维护:①煤矿未对10401采煤工作面设备列车开展巡回检查;②10401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62#、66#、91#)与采面刮板输送机推移连接装置损坏且未制定加强对推移连接装置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③10401综采工作面91#与92#、92#与93#液压支架架间高压胶管(纲丝缠绕液压胶管)脱落在架间,未进行固定,在移架过程中易挤断存在爆管伤人的风险;④10401综采工作面100#与101#支架间高压胶管(纲丝缠绕液压胶管)外壳损坏,内部纲丝已锈蚀;⑤煤矿未定期对10401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压力进行监测;6.查看煤矿监控视频发现,2023年6月28日19时00分至20时40分期间15煤北翼排水巷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
针对第1条违法违规行为,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的行政处罚,对采掘副总宋发祥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2条违法违规行为,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3条违法违规行为,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4条违法违规行为,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5条违法违规行为,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6条违法违规行为,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的行政处罚,对安全员宋光兴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的行政处罚,对班组长廖开选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的行政处罚。
92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