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少游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HQ2M519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安洛乡桂花村桥边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3
(2025)黔0523民初155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丁**
温州佰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2
2025-02-26
(2025)黔0523民初232号
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省桔虹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3
2022-11-10
买卖合同纠纷
淄博铭泽泵业有限公司
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4
2022-07-20
(2022)黔0115民初39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贵阳观山湖光明建筑材料租赁站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周**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5
2022-06-15
(2022)黔0115民初39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贵阳观山湖光明建筑材料租赁站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6
2022-04-24
(2022)黔05民终9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熊**,熊**,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晏**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10-12
(2021)黔0523民初5039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王**
金沙县人民法院
8
2021-10-12
(2021)黔0523民初5038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强*
金沙县人民法院
9
2021-08-20
(2021)黔0521行初192号
行政确认
x**
毕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大方县人民法院
10
2021-08-20
(2021)黔0521行初192号
行政确认
廖**
毕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大方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28
2021-12-28
(2021)黔05民终7398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9-23
2021-08-10
(2021)黔05民终335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8-09
2021-07-19
(2021)黔0523执42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黄**、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7-20
2021-05-13
(2021)黔05民终1154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冯**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6-02
2021-03-26
(2021)黔05民终248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廖**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04-28
2020-11-09
(2020)黔0523民初5491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付**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974.54元
民事案件
7
2021-04-28
2020-11-09
(2020)黔0523民初5487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5980.60元
民事案件
8
2021-04-28
2020-11-10
(2020)黔0523民初548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赵**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1249.81元
民事案件
9
2021-04-28
2020-11-10
(2020)黔0523民初5489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2855.77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4-28
2020-11-02
(2020)黔0523民初536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廖**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2674.41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金沙〕煤监管罚〔2025〕105号
1.从业人员违反作业规程违章作业。11505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期间未按照煤矿编制的《11505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11505综采工作面初采初放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对11505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进行严密封堵,2025年11月8日夜班采面顶板垮落期间工作面风流进入采空区将采空区积聚的瓦斯带出,导致11505采煤工作面甲烷T1传感器在2025年11月8日6时51分24秒至6时59分05秒时间段发生超限报警,超限最大值1.10%;2.11502回风巷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越位保护安设位置不符合要求,越位保护失效;3.二采区轨道下山掘进工作面综掘机电缆没有防拔脱装置;4.2025年11月21日,11505采煤工作面T0、T1、T2甲烷传感器监测数据异常,瓦斯浓度分别从0.15%上升至0.51%、0.14%上升至0.87%、0.25%上升至0.85%;2025年11月25日,11504运输巷反掘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监测数据异常,瓦斯浓度从0.09%上升至0.38%,同时导致该时间段T1、T2甲烷传感器出现逻辑异常,T1甲烷传感器监测最大值为0.38%、T2甲烷传感器监测最大值0.05%,针对异常情况,煤矿未分析清楚原因、未制定防范措施。
1.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2.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3.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4.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
4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6-02-02
2
金市监处字[2025]137号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19年11月05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朱少游;经营范围:煤炭的开采及销售;正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使用的压力容器(铭牌上记录设备代码:21703331720174686)安装时间大概是在2018年6月安装的,具体的时间当事人记不清楚了,压力容器投入使用时间是在2018年7月13日。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压力容器(铭牌上记录设备代码:21703331720174686)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报告编号:QRD-202206-FBJ-0039)以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报告编号:QRD-202206-FBJ-0039,报告内容:设备品种:储存压力容器,设备代码:217033331720174686,使用单位:贵州闵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内编号:01#,检验类型:首次定期检验,检验日期:2022年06月23日,下次定期检验日期:2025年06月22日,使用登记证编号:容17黔0122(18)。 当事人使用的上述压力容器用于煤矿井下生产作业,主要用途是压风、排水的,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上单位内编码:01#,对应的设备是设备代码:21703331720174686,该公司提供了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中,报告编号:QRD-202206-FBJ-0039中的单位内编号01#和使用登记证编号:容17黔0122(18)也是与设备代码:21703331720174686对应。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铭牌上记录设备代码:21703331720174686,申请检验容器是在2022年06月23日,下次检验日期:2025年06月22日,已经超过检定日期;铭牌上记录设备代码:217032875202100711,检验日期:2025年06月22日,2027年07月09日,在有效期内。 证据及证明事项: 1.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化分局移交的《案件线索移交通知》以及相关资料,证明案件来源情况事实; 2.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的主体资格;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公民身份的情况事实; 4.该公司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被委托人全权处理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一事的情况事实; 5.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的情况事实; 6.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拍摄的证据图片2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情况。 7.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告编号:QRD-202206-FBJ-0039,报告编号:QRD-202406-FBJ-0038)以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登记证编号:容17黔0122(18),登记证编号:容17黔0239(21),证明当事人使用的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一事的情况事实。
罚款3.0万元#
30000.00元
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09
3
金林罚决字﹝2025﹞第61号
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公司在修建炸药库建设过程中,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违法使用林地,经委托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使用林地面积5.17亩。
1.限期在2026年3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罚款人民币68940.00元。
68940.00元
金沙县林业局
2025-09-08
4
黔﹝金沙﹞煤安罚﹝2025﹞45号
“矿井二回电源线路一号杆上装设限断电装置(带综合保护器的真空断路器)”。
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
2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5-05-16
5
黔﹝金沙﹞煤安罚﹝2025﹞30号
1.现场检查时发现,15煤南翼集中回风上山联络巷上部安设的跑车防护装置人为使用铁丝固定在巷道顶板上,不能正常使用;2.从业人员违章作业。2025年3月8日早班现场检查时发现,从业人员在11503采面运输巷2号钻场处改瓦斯抽放管路时未提前将抽放负压关闭,直接将抽放管路断开,用木板直接作为抽放管路末端的挡板。
针对第1条违法行为: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2条违法行为: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4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5-04-16
6
黔﹝金沙﹞煤安罚﹝2024﹞222号
1.煤矿未按要求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视频抽查2024年9月17日08:00-08:30分段副斜井提升运输时,08时07分副斜井进行提升运输时有一名工人在副斜井内行走;2.煤矿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①115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1号带式输送机沿线急停闭锁拉线安装在防护栏内侧,且有4处位置拉线卡在护栏上,造成该带式输送机28号H架之后至迎头沿线急停闭锁装置不能正常使用;②11501采面皮带运输巷甩车道双速绞车人工制动装置损坏,不能正常使用。
1.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2.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
2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5-02-11
7
黔﹝金沙﹞煤安罚﹝2024﹞171号
1.煤矿企业未按照规定安排有经验的师傅带领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四个月,就独立上岗作业。2024年9月8日徒弟王建华与师傅周朝绪签订师徒协议,查看人员定位系统,2024年9月10日徒弟王建华入井独立上岗作业,师傅周朝绪2024年9月10日未入井;2.11501回风巷K0+710m以里,动力电缆与瓦斯抽采管路多处交叉挂在巷道中,未与瓦斯抽采管路分挂在巷道的两侧;3.煤矿从业人员违反《刮板输送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经抽查监控视频系统回放,2024年9月24日14时15分至14时17分,11501采面刮板输送机启动前未确认人员撤离,运行后有从业人员跨越刮板输送机。
针对第1项违法行为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2项违法行为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3项违法行为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7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5-01-02
8
黔﹝金沙﹞煤安罚﹝2024﹞170号
11501综采工作面未及时支护,空顶作业。煤矿《1150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规定“支架端面距煤壁的距离不得大于0.34m,超过0.34m时必须将支架移至煤壁,支架顶梁与顶板接顶严密”。抽查11501综采工作面上安全出口2024年8月18日8点至9点10分视频监控显示,2024年8月18日早班采煤工(龙光平、宋勇、刘浪)与防突工(王江周)4人在11501综采煤工作面第109#支架下方施工区域验证钻孔,8时57分该施钻地点伪顶离层掉落,造成施钻人员刘浪L1椎体压缩性骨折、L1椎体双侧横突、棘突骨折。根据闽安煤矿《关于“8.18”早班刘浪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显示作业时109#液压支架端面距煤壁约0.5m,超过了作业规程规定的0.34m。
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5-01-02
9
黔﹝金沙﹞煤安罚﹝2024﹞120号
1.煤矿地面机修班长葛明安违章指挥作业。2024年6月11日早班煤矿地面机修班长葛明安违反《胶带输送机维修工》管理制度要求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李佑奎、熊开洋站在未处于停电闭锁状态下的矸石山转运带式输送机上人工拖运检修工具、检修带式输送机,且葛明安在未打信号情况下直接违章启动带式输送机,导致站在带式输送机上的作业人员李佑奎被拖运至机头掉落至地面,造成李佑奎本人L1椎体左侧横突骨折、双侧桡骨远端⅓段粉碎性骨折、并右侧尺骨茎突骨折;2.11505运输巷斜巷段矿车与矿车之间的连接环使用刮板运输机链条代替,未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3.查看视频监控系统显示:2024年5月31日14时57分从业人员安永彬(抽水工)在未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下操作中央变电所高压真空配电装置;4.现场抽查11505运输巷从业人员黄家文使用的ZYX45隔绝式压缩氧气自救器压力仅为5.5Mpa,达不到产品说明书不低于18Mpa的要求。
针对第1条违法行为: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190,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2条违法行为: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3条违法行为: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4条违法行为: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
230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10-15
10
黔﹝金沙﹞煤安罚﹝2024﹞119号
1.115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抽查115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监控视频,发现2024年5月26日21时31分至21时43分,现场作业人员在空顶下进行支护作业;2.新上岗采煤工吴茂动(2024年4月12日入职)未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就独立入井工作。
针对第一项违法行为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二项违法行为对贵州闽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4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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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