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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蒂姿奕尔服饰加工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小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4MA4CCDJN5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汉川市经济开发区裕华工业园D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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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3〕83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7年9月,主要从事各类服装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 2022年12月8日,武汉市洪山区可依服装商行的经营者王康联系当事人欲在其开设的抖音平台店铺销售羽绒服,王康从当事人选送的几款服装样式中选中一款时尚羽绒服要求当事人生产200件。接到订单后当事人从武汉市汉正街金昌布行购进原辅材料开始组织生产。 2022年12月12日,本局在组织开展汉川市2022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的该款时尚羽绒服进行了抽检。经检验,所检羽绒服纤维含量中的面料的技术要求是聚酯纤维含量100%,检验结果是聚酯纤维69.7%、再生纤维素纤维22.3%、羊毛8%;里布的技术要求是聚酯纤维100%,检验结果是锦纶100%,依据GB/T14272-2021《羽绒服装》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23年2月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论告知书和检验报告,当事人当场签收并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2023年 4月7日,当事人到本局接受调查,据其陈述,上述羽绒服先期生产了100件,生产成本价每件220元,销售价280元,已全部销售完,因销售状况不理想,后来未再继续生产。当事人违法生产上述产品货值金额达28000元,获取违法所得6000元。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出: 1、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 2、罚款1.4万元。
14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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