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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笼传人包子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婷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6MADBM0JF4L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南环路金润花园一幢一层1018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静)市监罚〔2025〕209号
当事人使用的歧山头道醇醋是2024年5月从静宁县楠通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岐山天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岐山头道醇醋(净含量:800ml,生产日期:20230214,保质期:24个月)以10元/瓶购进了12瓶,使用了11瓶,剩余1瓶;岐山天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岐山头道醇醋(净含量:500毫升,生产日期:20230303,保质期:24个月,保质期至:20250302)以5元/瓶购进了12瓶,使用了3瓶,剩余9瓶;岐山天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岐山头道醇醋(净含量:1.5升,生产日期:20230313,保质期:24个月,保质期至20250312),以11元/瓶购进了6瓶,使用了4瓶,剩余2瓶;岐山天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岐山头道醇醋(净含量:1.5升,生产日期:20230508,保质期:24个月,保质期至20250507)以11元/瓶购进了6瓶,使用了5瓶,剩余1瓶;使用的虎牌精酿醋和海天陈酿醋是2024年5月从静宁县小小洋酒行购进的,浙江海天醋酒营销有限公司虎牌精酿醋(净含量:800ml,生产日期:20230404,保质期:18个月)以8元/瓶购进了12瓶,使用了8瓶,剩余4瓶;浙江海天醋酒营销有限公司海天陈酿醋(净含量:800ml,生产日期:20230310,保质期:24个月)以5元/瓶购进了12瓶,使用了11瓶,剩余1瓶;使用的海天红烧酱油、三五麻辣香调料、海天甜面酱、草原红太阳炸酱一绝和纯碱这5种食品原料是开店前家里使用剩余的,具体的购进渠道、购进数量、购进价格和使用数量无法确定,海天红烧酱油(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20220617,保质期:18个月)剩余1瓶;三五麻辣香调料(净含量:400g/瓶,生产日期:2023.11.22,保质期:18个月)剩余1袋;海天甜面酱(净含量:450g,生产日期:20240414,保质期:12个月)剩余2袋;草原红太阳炸酱一绝香辣味(净含量:100克,生产日期:20240220,保质期:12个月)剩余2袋;食用纯碱(净含量:300克,生产日期:20230106,保质期:18个月)剩余半袋;食用纯碱(净含量:300克,生产日期:20230718,保质期:18个月)剩余半袋。经询问,该店经营者李婷婷称上述食用醋用于调配包子蘸料汁,购进后一直使用,其它调料为自用调料。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未索要购进票据,因此无法提供相关购进票据,因当事人未建立使用台账且无法说明具体使用情况,所以无法确定上述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后的使用情况,故本案中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上述剩余的岐山头道醇醋等10种28(瓶/袋)调料被我局依法扣押,货值金额125元。
对静宁县笼传人包子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35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3500元,大写叁仟伍佰元整。
3500.00元
静宁县市场监管局
2025-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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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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