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河东区通力健身服务馆(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2MA079F038L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向阳楼街道泰兴南路2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3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
2025-06-18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3
2025-05-14
侵权责任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4
2025-04-17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5
2024-10-23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6
2024-10-17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7
2024-08-30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8
2024-08-26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9
2024-08-02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10
2024-05-17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东向处罚〔2023〕310号
2023年3月30日接投诉后,我单位执法人员至天津河东区力得健身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见当事人处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在售。通过查询当事人的进货票据、销售记录及询问负责人孔维红,当事人于2023年2月10日从天津市河东区鑫泓捌酒水经营店以58元/箱(每箱15瓶,每瓶进价为3.867元/瓶)的进价,购入黄皮茉莉碳酸茶饮料3箱,共计45瓶。该款产品的保质期为九个月,至2023年3月15日超过保质期。于2023年3月15日未超过产品保质期前销售14瓶,于2023年3月15日后销售1瓶(2023年3月25日销售),售价6元/瓶,销售金额共计6元(6元*1瓶),即违法所得6元;负责人孔维红自述于2023年3月20日通过自查,发现库房内剩余两箱饮料(共30瓶)已经超过产品保质期,立即进行销毁处理,未进行售卖。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6元; 2、罚款1000元整。
1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