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虹桥时尚经典美容美发会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建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82MA2CABRH7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虹桥镇虹桥中路250、252号一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01
(2022)浙03民终4975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乐清市虹桥时尚经典美容美发会所
乐清市知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5-16
(2022)浙0382民初959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乐清市知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王**,乐清市虹桥时尚经典美容美发会所
乐清市人民法院
3
2022-03-25
(2022)浙0382民初959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乐清市知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王**,乐清市虹桥时尚经典美容美发会所
乐清市人民法院
4
2022-03-11
(2022)浙0382民初959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乐清市知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王**,乐清市虹桥时尚经典美容美发会所
乐清市人民法院
5
2022-03-01
(2022)浙0382民初959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乐清市知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乐清市虹桥时尚经典美容美发会所,王**
乐清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市监处罚〔2025〕557号
2025年6月4日,当事人在乐清市XX镇XX路使用超过限用日期的化妆品。
当事人使用超过限用日期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一、没收超过限用日期的化妆品;二、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10000.00元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