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小斌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2000056799579F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37号正和上林苑10幢首层之一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7
(2025)粤2071民初2625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中山市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贝**,刘**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
2025-10-15
(2025)粤2071民初3175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中山市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黄**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3
2025-09-26
(2025)粤2071民初2382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中山市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陈**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4
2025-09-17
(2025)粤2071民初2382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中山市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冯**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5
2025-07-17
(2025)粤2071民初3102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中山市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高**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6
2025-05-08
(2024)粤2071民诉前调7589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中山市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伍**,陈**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7
2025-01-16
(2025)粤2071民初261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中山市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8
2025-01-16
(2024)粤2071民诉前调4850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中山市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冯**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9
2024-01-24
(2023)粤2071民初3168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中山市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林*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10
2023-10-31
(2023)粤2071民初2816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中山市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梁**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09
(2025)粤2071民初2382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中山市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陈**
裁判文书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
2025-07-21
(2025)粤2071民初3175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中山市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黄**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3
2025-06-25
(2025)粤2071民初2382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中山市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4
2025-03-25
(2024)粤2071民诉前调7589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中山市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伍康琼;陈粤河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5
2023-01-19
(2022)粤2071民初1251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中山市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陈**
裁判文书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6
2022-07-14
(2022)粤2071民初1251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中山市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陈**
开庭传票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05
2023-02-13
(2022)粤2071民初3716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中山市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582.90元
民事案件
2
2022-10-14
2022-06-16
(2022)粤2071民初1263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中山市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285.68元
民事案件
3
2022-09-14
2022-06-07
(2022)粤2071民初1178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中山市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8-11
2022-05-30
(2022)粤2071民初1376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中山市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8-05
2022-05-30
(2022)粤2071民初1256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中山市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25
2020-02-28
(2020)粤2071民初43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中山市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黄**、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9465.40元
民事案件
7
2020-12-24
2020-03-11
(2020)粤2071民初43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中山市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12-02
2019-12-20
(2018)粤2071民初2657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余**与中山市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354.50元
民事案件
9
2020-07-07
2019-12-20
(2019)粤2071民初856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黄**与中山市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1940.07元
民事案件
10
2019-09-24
2019-03-12
(2018)粤2071民初2229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中山市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柳**、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中岐执罚字﹝2025﹞1296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7月8日聘请中山市小榄镇正康园林绿化服务部对树木进行修剪(作业时间为7月8日至7月10日;7月16日至7月18日共6日),在中山市石岐街道君悦豪庭二期内对 71 株树木进行修剪,其中有 15 株树木不符合《城市绿化树木修剪规范》(DB4420/T 23-2022)的修剪规范要求,共造成 15 株树木主干被截干、树冠被严重去除的现状,现场未造成树木死亡。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八)项“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八)违反有关规 范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破坏树木根系的;”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身份证、中山市风景园林协会出具的《君悦豪庭二期树木修剪情况专业评定意见》等证据证实。
本单位于2026年3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对此,当事人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听证申请。经复核,本单位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内容予以部分采纳。 考虑到当事人事后对被截除主干、去除树冠的80株细叶榄仁树采取了定期浇灌、涂抹伤口愈合剂等补救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本单位决定对该违法行为予以从轻处罚。 对未经批准砍伐7株细叶榄仁树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已履行法定补种义务,综合考虑涉案标的、违法事实、现实后果、主观恶意程度及其他相关因素,本单位决定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对该违法行为重新进行裁量,调整较为适当的处罚裁量幅度。 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砍伐城市树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和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砍伐、迁移树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每株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自收到本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7株。 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砍伐、迁移树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每株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和第四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二)违反第八项规定的,可以处每株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导致树木死亡的,可以处每株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圆整(¥240000元)。
240000.00元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2026-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