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沈阳吉善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浑南中医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郎高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12MAD3TB0J73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临波路20号(9门)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浑南市监处罚〔2026〕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30日成立,营业执照等资质手续齐全,经营者为郎高忠,主要经营医疗服务。 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当事人在沈阳市浑南区临波路20号(9门)一层店铺内,将玄参、黄精、陈皮、山楂、大枣、炒薏苡仁、荷叶、山楂、神曲、乌梅、生麦芽、刺梨、甘草、陈皮、桂花、薄荷、洛神花、冰糖等食材装入定量包装袋中,制成名为“五参茶饮”、“荷叶瘦瘦茶”、“食酸梅汤”的预包装茶饮予以销售。其中,玄参为中药材,其他食材为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2025年6月30日,举报人前往当事人处购买了上述预包装茶饮7包,其中:五参茶饮3包(20元1包)、荷叶瘦瘦茶2包(5元1包)、消食酸梅汤2包(5元1包),共消费80元。截至案发之日,当事人共制售涉案预包装茶饮7包,全部出售给举报人。当事人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以及工艺简单,符合《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关于小作坊的定义,其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在生产的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违法事实清楚。
1.没收违法所得80元; 2.处以5000元罚款
5000.00元
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