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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卡迪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卓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7MA6X3YX23W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杨官寨村四组渭阳路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8
2023-03-09
(2023)陕0102民初158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卫**、西安卡迪运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88005.11元
民事案件
2
2021-12-16
2021-11-16
(2021)豫1381民初70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唐**、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25791.2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3彬交罚﹝2023﹞21号
陕西聚盛通达实业有限公司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的案
行政处罚
30000.00元
彬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11
2
陕0116交罚202312号
西安卡迪运输有限公司不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其行为涉嫌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5月11日15时20分,西安卡迪运输有限公司委托人蔡经到高陵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办理陕AU3625车辆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相关事宜。经询问,该公司车辆陕AU3625于应于2023年2月11日检测,因公司今年以来没有业务,车辆处于停运状态,2023年4月工作需要去审验被告知检测已逾期。直到4月27日在渭南东方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上线检测。西安卡迪运输有限公司陕AU3625车辆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相关事宜。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000.00元
西安市高陵区交通运输局
2023-05-11
3
陕0501交罚﹝2023﹞75号
2023年4月6日,渭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官池超限运输检测站和华阴市交警大队罗敷中队联合治超检查时发现,井武军驾驶的陕ACP675重型自卸货车涉嫌存在擅自改装的行为。经本机构勘验:陕ACP675车长10.95米,货厢宽2.55米,货箱两侧及后部分均为上下两部分,上部分高0.7米,下部分高1.4米,与车辆原技术参数不符,改变车辆厢体结构。经查明,该车型在工信部网站内公示的技术参数货箱尺寸高度为1.4米,当事人在办理道路运输证后为多装载货物在货箱两侧加装了高度为0.7米的货箱栏板。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行为。
2023年4月6日,渭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官池超限运输检测站和华阴市交警大队罗敷中队联合治超检查时发现,井武军驾驶的陕ACP675重型自卸货车涉嫌存在擅自改装的行为。经本机构勘验:陕ACP675车长10.95米,货厢宽2.55米,货箱两侧及后部分均为上下两部分,上部分高0.7米,下部分高1.4米,与车辆原技术参数不符,改变车辆厢体结构。经查明,该车型在工信部网站内公示的技术参数货箱尺寸高度为1.4米,当事人在办理道路运输证后为多装载货物在货箱两侧加装了高度为0.7米的货箱栏板。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行为。以上事实有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陕ACP675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陕ACP675行驶证复印件、执法现场视频及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据《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于2023年4月7日作出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000.00元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2023-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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