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区李红丽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红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411MA429R7U9W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湛河区曹镇乡宋寨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湛市监处罚〔2026〕17号
2026年2月5日,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我局执法人员对湛河区李红丽超市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小食品零售区的货架第三层有两盒裱花蛋糕,净含量:100g/盒,生产商:内黄县慧鹏食品加工坊,生产商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硝东二路中段路北118号,生产日期:2025年10月5日,保质期120天,截止至2026年2月5日检查当天,该裱花蛋糕已过期。随后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索要查看该裱花蛋糕的进货票据、相关资质合格证、销售记录,当事人均能现场提供。经查看进货票据和销售记录,该裱花蛋糕共进货15盒,2025年11月15日之前销售了13盒,销售单价每盒5元,剩余库存两盒,截止至2026年2月5日检查当天,未再销售该裱花蛋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调查人员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已经过期的食品(裱花蛋糕两盒)。
0.00元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