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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翔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延水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1576507453E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诸暨市浣东街道盛兆坞三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2
(2025)浙0681民初19320号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潘**
浙江联翔矿业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2
2024-06-19
(2023)浙06民终4814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潘**,浙江联翔矿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4-16
(2023)浙06民终4814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浙江联翔矿业有限公司,潘**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4-02
(2023)浙06民终4814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浙江联翔矿业有限公司,潘**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1-10
(2023)浙06民终4814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潘**,浙江联翔矿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08-22
(2023)浙06民终2933号
合同纠纷
潘**
浙江联翔矿业有限公司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05-31
(2023)浙0681民初3555号
合同纠纷
潘**
浙江联翔矿业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8
2022-07-04
(2022)浙06民终2284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程**
浙江联翔矿业有限公司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06-29
(2022)浙06民终2187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杨**
浙江联翔矿业有限公司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3-09
(2021)浙0681民初13170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杨**
浙江联翔矿业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22
2023-02-17
(2022)浙民申6127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杨**、浙江联翔矿业有限公司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再审审查和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9-08
2022-08-09
(2022)浙06民终2187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杨**、浙江联翔矿业有限公司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9-08
2022-08-09
(2022)浙06民终2284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程**、浙江联翔矿业有限公司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02-26
2018-12-21
(2018)浙0681执9312号之二
保证合同纠纷
俞**、浙江联翔矿业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8-12-29
2018-07-10
(2017)浙0681民初10153号
保证合同纠纷
俞**、浙江联翔矿业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4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8-12-29
2018-10-08
(2018)浙06民终3039号
保证合同纠纷
浙江联翔矿业有限公司、俞**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7-07-26
2017-07-26
(2017)浙06民终2371号
保证合同纠纷
俞**、浙江联翔矿业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4-11-11
2014-11-11
(2014)浙绍商终字第917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潘**与浙江联翔矿业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4-07-30
2014-07-30
(2014)绍诸商初字第1506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潘**与浙江联翔矿业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3-12-27
2013-12-27
(2012)浙绍商终字第867号
民间借贷纠纷
赵**与浙江联翔矿业有限公司、潘**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596号
2021年9月至11月,当事人浙江联翔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采伐许可,在诸暨市浣东街道盛兆坞三村大花园自然村土名“金寺山”山上森林督查卫片(图斑631)处为矿区二期工程申报做准备,对矿区边山坡处进行了清表,致使林木受到毁坏。2023年6月25日,我局委托绍兴华洲林业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该处林木毁坏的情况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如下:1、涉案林木数量、树种、蓄积(立木材积):灭失林木204株,树种:阔叶树,蓄积6.3164立方米。其中矿区内灭失林木86株,蓄积2.6532立方米;矿区外灭失林木118株,蓄积3.6632立方米。2、涉案林木的价值:涉案林木价值2312元。其中矿区内灭失林木价值971元,矿区外灭失林木价值1341元。2023年7月1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诸综执鉴告〔2023〕07-17号《鉴定意见告知书》,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毁坏株数(204株)1倍的树木,计204株;2、处毁坏林木价值(2312元)2.1倍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伍拾伍元贰角整(4855.2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伍拾伍元贰角(¥4,855.20)
4855.20元
诸暨市综合执法局
2023-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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