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乡巴佬酒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学权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L041963063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干河办事处袁市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162号
经查,当事人酒厂位于仙桃市干河办事处袁市路88号,现有6层,5000平方米。其中一楼是展厅,门口有乡巴佬酒厂的牌子,展厅后面和楼上有仓库、有酒品研发室。整栋楼是当事人自建的独立产权的厂房。2023年2月厂家制造安装了两部电梯。一部是电梯,一部是货梯。检验不合格的货梯使用编号为梯12鄂M07089(24),当事人于2024年12月申请定期检验的。
经查,当事人因工作生活需要,所以涉案货梯在我局下达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仙桃市监特令〔2024〕第00675号)后并未按要求停止使用。至2025年1月8日,当事人涉案不合格电梯[梯12鄂M07089(24)]检验合格,并取得了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检验报告》(编号为13TD120250094)。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