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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嘉美乐精品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健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1129MA4T9HTY98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河路口镇新区大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3]142号
经查明,当事人是经依法登记的市场经营主体,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保健食品销售。2023年10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食品经营陈列区有金龙鱼?特选丝苗米、瑶珍?瑶山鲜米等品牌面粉、大米直接堆放于地面,未设置离地设施;冷冻食品陈列区内的冷冻柜内摆放有三全食品?猪猪奶黄包、思念?上汤小云吞等冷冻预包装食品,上述食品外包装上均标有“需要在-18℃以下保存”,而该冷冻柜上设置的温度显示为-14℃;在超市内小仓库发现有预包装食品直接放于地下,未设置离地设施,未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5 贮存 5.4 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确保贮存设备、设施满足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冷藏库或冷冻库外部具备便于监测和控制的设备仪器,并定期校准、维护,确保准确有效。”、“5 贮存 5.5 贮存的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并利于空气流通”以及“6 销售 6.3 销售场所的建筑设施、温度和湿度控制、虫害控制的要求应参照5.1-5.5、5.9、5.10的相关规定”标准要求贮存和销售食品。针对以上未按规定要求贮存和销售食品的行为,我局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江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江市监责改〔2023〕282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按要求销售和贮存食品的行为,同时下达了《江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市监当罚〔2023〕95号),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3年10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回访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品经营陈列区金龙鱼?特选丝苗米、瑶珍?瑶山鲜米等品牌面粉、大米已设置离地隔墙设施;冷柜里摆放有贮存条件标明“需要在-18℃以下保存”的冷冻食品,该冷冻柜上设置的温度为“-22℃”,未按规定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已改正。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食品小仓库内发现有百事可乐和雪碧(spriteTM清爽柠檬味汽水)预包装食品直接堆放于地面,没有设置离地隔墙设施,未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5 贮存 5.5 贮存的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并利于空气流通。”标准要求对食品进行存放,未改正未按规定贮存食品的违法行为。
1、责令停业整顿; 2、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江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5
2
江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9号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 (2023) 第0124号、 (2023) 第012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 (2023) 第0010号) 、《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编号: (2023) 第0069号、 (2023) 第0074号)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江消产判字(2023) 第0002号) ,徐健健和杨阳的询问笔录2份以及现场照片5张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江华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4-20
3
江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0号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124号、〔2023〕第012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0010号)、《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069号、〔2023〕第0074号)、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江消产判字〔2023〕第0002号),徐健健和杨阳的询问笔录2份以及现场照片5张。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江华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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