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托县根在糖酒副食小卖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姜根在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122MA0NQRTR9G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托克托县双河镇姜家营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托县市监处罚〔2026〕50号
当事人托克托县根在糖酒副食小卖部是于2007年12月31日注册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托克托县双河镇双河镇姜家营村从事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活动;经对负责人姜根在进行了询问、取证,该小卖部负责人也承认所经营的蛋奶西饼面包和双汇肉花火腿已过了保质期,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场对过期的3袋蛋奶西饼面包和3根双汇肉花火腿实施了扣押,并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托市监强措字〔2026〕0208号,附《财物清单》。
当事人托克托县根在糖酒副食小卖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面包、火腿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
1000.00元
托克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3
2
托市监处字【2024】110号
未按照国家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案
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章第七十条规定
500.00元
托克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