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方丽饰品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丽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23MAD7FEHB5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法华路628号祥生世纪广场1F-33B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文综罚字〔2023〕56号
2023年12月26日14时45分,天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吴伟迪、周喆等分别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告知现场负责人陈文莹相关权利义务,在确认无需回避的情况下,依法对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法华路628号祥生世纪广场1F-33B的天台方丽饰品店(方丽)进行检查。检查时场所正在营业,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店内西南侧货架上摆放有《心经硬笔字帖》、《道德经硬笔字帖》、《零基础系列硬笔字帖》等出版物共计66册正在售卖,出版物封面贴有标价。执法人员要求现场负责人陈文莹出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陈文莹表示无法提供。执法人员现场请示局领导同意后,依法对上述出版物共计66册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陈文莹全程陪同见证,并在执法文书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对整个执法过程拍照予以固定。检查于2023年12月26日15时30分结束。
当事人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检查笔录》1份。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天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