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进金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秀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24MAC78CWEX5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阜安路46号铺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建处罚〔2025〕89号
当事人销售产品型号TDT846Z,车辆制造日期:2024年12月3日的电动自行车质量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属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应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产品,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给予当事人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当事人一般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2台;
2.罚款8396元人民币。
8396.00元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1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