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国际酒店(晋城)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侯亚萍 | 注册资本:5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500MA0L41EY8Q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泽州北路白马寺山森林公园西侧(一照多址)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4
劳动争议
凤城国际酒店(晋城)有限公司
谢**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6-25
劳动争议
凤城国际酒店(晋城)有限公司
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26
2021-02-22
(2021)晋0502民初660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李*与林州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孙*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城市监处罚﹝2025﹞2号
2024年10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一楼(自助餐厅)操作间炒锅区操作台上摆放着1瓶已开封的“锦辉星火味椒盐”(标签标注净含量:45克,生产日期2023年9月26日,保质期十二个月,标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4060600932),已超过保质期。同区域发现1瓶已开封的“海南黄灯笼辣椒酱”(标签标注净含量:500克,生产日期:2023年10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标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6010600374),已超过保质期。经查,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锦辉星火味椒盐”1瓶(标示净含量45克)剩余8克,购进价格2元/瓶,用于制作菜品“避风塘椒盐大虾”,当事人于2024年9月28日晚、10月1日晚使用锦辉星火味椒盐制作自助餐菜品“避风塘椒盐大虾”共2锅,2次自助餐人数均为30人,售价为256元/锅,货值金额256×2+8/45×2=512.4元,违法所得256X2=512元;涉案“海南黄灯笼辣椒酱”1瓶(标示净含量500克)剩余66克,购进价格为7.9元/瓶,用于制作菜品“金汤龙利鱼”,未发现海南黄灯笼辣椒酱的使用记录,货值金额为66/500×7.9=1元,无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512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锦辉星火味椒盐”1瓶、“海南黄灯笼辣椒酱”1瓶;3、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8
2
晋市城消行罚决字﹝2024﹞第0061号
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
给予凤城国际酒店(晋城)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晋城市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6-13
3
晋市城消行罚决字﹝2024﹞第0062号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定给予凤城国际酒店(晋城)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晋城市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