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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先锋乡龙鑫油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费二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6YG2A87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先锋乡街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处字〔2025〕84号
榆树市先锋乡龙鑫油坊,负责人费二龙,于2018年10月25日取得营业执照,该店位于榆树市先锋乡街道,店内营业面积70平左右,主要经营豆油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因无小作坊登记证开展生产经营行为,已由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过责令改正通知书,责改后当事人一直处于停业状态,于2025年1月开始重新经营,2025年1月14日日常检查中发现店外摆放榨油产出豆粕,店内榨油设备上有榨油的痕迹,该店无小作坊登记证,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属实。当事人自25年1月开始重新生产经营,共计生产油50千克,销售油50千克,售价12元/千克,故货值600元,违法所得600元。
2025年1月14日,弓棚管理所执法人员到榆树市先锋乡龙鑫油坊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中该店有营业执照,无小作坊登记证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店立即整改。该店已由榆树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过该行为的责令改正,根据实际情况,当事人属于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 3 个月以内,违法程度一般的情形。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了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九节序号303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3.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4.罚款人民币:2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2600元
2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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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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