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一拉溪镇北方食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美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21MA14085N4T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一拉溪镇个体楼9-6-9-4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县市监食处罚〔2023〕68号
经查,当事人自称从永吉县岔路河镇(具体进货时间与店名记不清了)购进30袋“优卡”牌5+2套餐(生产者:潮州市潮安区庵埠讯明食品厂(分装);生产许可证号:SC11344512107973;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凤岐工业区;生产日期:2022年7月3日;保质期:12个月),进价0.4元/袋;购进30袋“优卡”牌果C卷(生产者:广东优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SC11344512103247;地址:广东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梅龙工业区;生产日期:2022年5月11日;保质期:12个月),进价0.4元/袋。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售出“优卡”牌5+2套餐8袋,其中销售已过期1袋;已售出“优卡”牌果C卷7袋,其中销售已过期1袋。售价均为0.5元/袋,违法所得1元,货值总金额30元。2023年7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正在销售的上述“优卡”牌5+2套餐、“优卡”牌果C卷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未提供进货票据。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务清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另查明,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场所的经营面积为25平方米,从业人员1人。
当事人自称从永吉县岔路河镇(具体进货时间与店名记不清了)购进30袋“优卡”牌5+2套餐(生产者:潮州市潮安区庵埠讯明食品厂(分装);生产许可证号:SC11344512107973;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凤岐工业区;生产日期:2022年7月3日;保质期:12个月),进价0.4元/袋;购进30袋“优卡”牌果C卷(生产者:广东优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SC11344512103247;地址:广东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梅龙工业区;生产日期:2022年5月11日;保质期:12个月),进价0.4元/袋。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售出“优卡”牌5+2套餐8袋,其中销售已过期1袋;已售出“优卡”牌果C卷7袋,其中销售已过期1袋。售价均为0.5元/袋,违法所得1元,货值总金额30元。2023年7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正在销售的上述“优卡”牌5+2套餐、“优卡”牌果C卷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未提供进货票据。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务清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另查明,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场所的经营面积为25平方米,从业人员1人。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优卡”牌5+2套餐22袋、超过保质期的“优卡”牌果C卷23袋;
2、没收违法所得1元;
3、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