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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人人经典名酒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雷文注册资本:2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23MA48JUR846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崇阳县天城镇人民大道一巷五栋三单元一楼(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崇阳市监处罚〔2023〕84号
2022年1月当事人与重庆江记酒庄和重庆市江津区江边酿酒有限公司签订“江小白”白酒崇阳县区域销售授权代理合同,合同期限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2022年3月31日当事人向湖北区域总代理(武汉攀峰达商贸有限公司)电话联系下单,然后武汉攀峰达商贸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江津区江边酿酒有限公司处购进“江小白纯味清香白酒”(规格:1箱×24瓶×100ml)280箱,(批次:220218AHAA)(具体见重庆市江津区江边酿酒有限公司销售出库单)。随后通过物流发货法式向当事人配送。 2022年4月10日当事人为了提高“江小白”在崇阳地区产品销量,通过网上搜索查找广告标语,向新天府工艺广告店提供表达语瓶套样板委托制作,共制作表达语瓶套“广告公司中酿酒最好的”200个、“中国最贵最难喝的酒就是江小白 江小白是皮包公司根本不是生产酒的”200个。案发后,当事人将上述表达语瓶套进行改正,并主动召回违规瓶套,改正了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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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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