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利川市林记冷冻食品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超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2MA4C1HKA6Q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东城街道腾龙社区农贸城A区1层A1017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3〕37号
经查,该袋火锅料理食品是利川市林记冷冻食品商行于2022年12月20日从武汉市洪山区可滋农副产品经营部购进,购进数量2件,20包/件,其中39包店主已自行销毁。购进价格5元/袋,销售价格7元/袋。当事人在采购该批食品时,未尽到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义务。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店内有顾客正在店内存放的冰柜内挑选商品,该商行处于正常的对外经营状态。涉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正清和”牌食全十美火锅料理存放于该门店销售区域进门正对面从右至左第一组冰柜内。违法经营行为事实成立,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为7元。
当事人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和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对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正清和”食全十美火锅料理1包; 3、并处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3-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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