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远安县洋坪镇中正街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风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25MA4AGRKG2D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远安县洋坪镇中正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远安市监处罚〔2024〕121号
经查证:2024年10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诊所注射室药品柜放置的药品37支“襄生?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超过有效期,其标识标注为:“襄生?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天津金耀集团,湖北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42022210,产品批号:D42208071,规格:2ml×10支,生产日期:2022年08月07日,有效期至:2024年07月等信息。2023年1月5日,当事人在同济堂荆门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襄生?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 10盒,规格2ml×10支/盒,共100支,购进价6元/盒,货款60元。当事人诊所建立了处方药使用记录,在2024年07月31日有效期前,该批次药品“襄生?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共使用63支,超过有效期的药品37支没有使用。使用价格是1元/支,货值金额37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襄生?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37支;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