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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味斯味好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志坚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5MAC74FHR77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上渡路133号之二,139号之一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海市监处罚﹝2023﹞355号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当事人:广州味斯味好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MAC74FHR7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坚;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上渡路133号之二,139号之一;经营范围:餐饮业。因当事人广州味斯味好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为进一步查清其违法事实,我局于2023年4月12日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1日期间在广州市海珠区上渡路133号之二,139号之一的经营场所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构成了无证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情节,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89元;2、罚款10000元。另当事人于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1日期间进货时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89元;3、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合计10289元。
10000.00元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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