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正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燕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4MA35F9FRX0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八大山人梅湖景区墨香街文化休闲主题街区C2区212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11
2020-06-05
(2020)赣0111民初961号
合同纠纷
江西省正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南昌市第三中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财购罚﹝2025﹞1号
2024年10月23日,你公司参加了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的小蓝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三次招标(采购编号:NCXZFCG2024-205857ZB03)的公开招标活动。经评审,你公司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并于10月24日发布了中标公告。2024年11月12日,我局收到相关投诉,投诉你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处于无效的暂停状态,物业服务认证(五星级)证书处于撤销状态,根据相关认证规则规定,上述证书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而根据评标结果,上述三项证书你公司均得满分,你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经我局查证,并根据我局委托的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你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书的网查截图均存在编辑篡改痕迹。你公司的该项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供应商不得…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之规定。
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4.74万元(采购预算790万元的千分之六),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2027年1月16日)。
47400.00元
南昌县财政局
2025-0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