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荣贵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156109537XA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武阳镇泗洪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7
(2025)赣0103民初64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省商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刘**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
2021-05-25
(2021)浙0602民初13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市逸博针织有限公司
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刘**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3
2021-02-25
(2021)浙0602民初13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市逸博针织有限公司
刘**,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4
2019-05-07
(2019)闽0581民初4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石狮市宇星服装织造有限公司
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刘**
石狮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12-18
(2017)闽0582民初128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三鑫利(福建)针织有限公司
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晋江市人民法院
2
2018-01-18
(2017)闽0582民初128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三鑫利(福建)针织有限公司,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晋江市人民法院
3
2018-01-18
买卖合同纠纷
新三鑫利(福建)针织有限公司
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晋江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20
2019-07-05
(2019)赣0104民初1270号之二
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江西恒艺纺织品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1470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9-12-20
2019-06-20
(2019)赣0104民初1270号
追偿权纠纷
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江西恒艺纺织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5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12-20
2019-06-20
(2019)赣0104民初1270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江西恒艺纺织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5176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12-06
2019-10-29
(2019)赣0104民初1270号
追偿权纠纷
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江西恒艺纺织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59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11-05
2019-10-24
(2019)闽0581执359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石狮市宇星服装织造有限公司、刘**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09-02
2019-08-15
(2019)赣0191执174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08-26
2019-03-14
(2019)赣0191执174号
民事案件执行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140000.00元
执行案件
8
2019-08-22
2019-05-08
(2019)闽0581民初4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石狮市宇星服装织造有限公司与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5155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03-22
2018-12-07
(2018)赣0103民初7346号
追偿权纠纷
江西省博汇九洲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刘**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76666.64元
民事案件
10
2019-03-07
2019-02-25
(2018)赣0103民初4291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江西省金控外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刘**、邓**、刘**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5〕320号
经查,当事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企业年报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我局通过电话联系和实地核查等方式要求企业补报年报,并提供正常经营相关材料,督促当事人若长期停业未经营(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未履行企业年报公示义务或办理注销登记。 我局向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税务局发出《关于协助提供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公示年报信息的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的函》。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税务局对当事人分别出具了当事人税务信息情况,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注销”(无申报记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本局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0-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19-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