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蓟县鑫磊液化气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夏玮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5L05990763A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县邦均镇西中南道村南料场院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2-21
(2024)冀10民终2号
侵权责任纠纷
陈**
蓟县鑫磊液化气站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4-20
(2022)冀1082民初728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三河市泰达燃气有限公司
蓟县鑫磊液化气站,蓟县鑫磊液化气站代理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蓟州综执处决字﹝2024﹞第140号
查出当事人未建立健全燃气用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未完善燃气用户服务档的行为
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10-28
2
津综执处决字(2024)第055号
经查该公司在天津市蓟县邦均镇西中南道村南料场院内存在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为
蓟县鑫磊液化气站存在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30000.00元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10-15
3
津蓟市监处罚﹝2024﹞050号
经查,当事人从事液化石油气储配、灶具零售经营。2022年10月27日,当事人从深圳市凌防智能物联有限公司以22元/只的价格购入100只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型号:JTY-LF-G55、商标:凌防、批号:220221011、生产企业:深圳市凌防智能物联有限公司),该批次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经抽样检验报警动作值试验、方位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跌落试验项目不符合GB15322。2-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1日收到编号2023B-0205《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上述批次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当事人售价25元/只,售出了94只,后又召回了8只,本案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货值金额2500元,违法所得258元。
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11只;2、处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2。5倍的罚款6250元;3、没收违法所得258元。罚没款合计:6508元(陆仟伍佰零捌元整)。
625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