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西安贝美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段永刚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1MA6TY33741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2999号京都国际1号楼1906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31
(2024)陕0111民初628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徐**
西安贝美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2
2024-06-20
(2024)陕01民终11764号
劳动争议
西安贝美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杨*,西安品悦宫母婴中心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灞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9号
2025年11月18日,灞桥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西安贝美家庭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 规定设置机械排烟设施;16 层、19、20 层电梯前室防火门被拆除;19 层防烟楼梯 间前室防火门被拆除。西安贝美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擅自拆除防火门;未按规定设置 机械排烟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25年11月18日,灞桥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西安贝美家庭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 规定设置机械排烟设施;16 层、19、20 层电梯前室防火门被拆除;19 层防烟楼梯 间前室防火门被拆除。西安贝美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擅自拆除防火门;未按规定设置 机械排烟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西安贝美家庭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西安贝美家庭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8000.00元
西安市灞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