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龙凤区广天电器修理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荣广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3MA19TFL34U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凤区兴化北街3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凤市监处罚〔2026〕1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5年11月6日,大庆市龙凤区市场监督局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大庆市龙凤区广天电器修理部销售的玻璃清洗液(生产厂家:黑龙江腾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10/23;规格型号:-40℃ 1.05L±0.05/瓶)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冰点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详见:《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Z250111HG0483)。
2026年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Z250111HG0483)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现场已无同批次玻璃清洗液在售。自送达之日起截止到2026年1月23日已满15日,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2026年1月23日现场检查时,店内剩余不合格玻璃清洗液4瓶备用样品。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4瓶备用样品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自述共购入黑龙江腾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玻璃清洗液(生产日期:2025/10/23)12瓶,无法提供进货票据或其他证据证明产品进价。玻璃清洗液销售价格3元/瓶,其中4瓶作为抽检样品售出,4瓶为抽检备用样品现已被扣押,4瓶赠送给店内顾客。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共购入黑龙江腾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玻璃清洗液(生产厂家:黑龙江腾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10/23;规格型号:-40℃ 1.05L±0.05/瓶)12瓶,售价3元/瓶,售出抽检样品4瓶,被扣押抽检备用样品4瓶,免费赠送顾客4瓶。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实商品购进价款,故对商品进价不予扣除,认定违法所得为12元,货值36元。
1、罚款18元;
2、没收违法所得12元;
3、没收不合格玻璃清洗液4瓶。
18.00元
-
2026-03-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