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珏川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莫锡运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3MA5NR1C97A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109号龙光普罗旺斯紫罗兰庄园15号楼3单元3-03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字〔2023〕2577号
2023年4月7日,我局收到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长市监案移字〔2023〕05062023030433号),称“拼多多”平台入驻商家“桂烁轩官方旗舰店”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涉嫌违法。经查,“拼多多”平台 “桂烁轩官方旗舰店”是由南宁市珏川商贸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为提高桂烁轩官方旗舰店评分,增加店铺流量,提高产品销量,南宁市珏川商贸有限公司在销售农产品荔浦芋头时采用“好评返现”的方式获得商品好评。2023年4月18日,我局依法对南宁市珏川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进行立案。
经查,经查,当事人为提高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的“桂烁轩官方旗舰店”店铺评分,增加店铺流量,提高产品销量,在销售农产品荔浦芋头时,将“好评返现”卡放入随货邮寄的包裹中,消费者收货后,按照要求给予商品好评,并截图发给客服,客服收到好评截图后给消费者给予2-5元不等的现金奖励。至我局调查结束,当事人共随包裹邮寄了20张“好评返现”卡,收到“好评返现”卡后,共有5名消费者作出了好评,每个消费者返现金额为5元,合计返现金额为25元。当事人通过给予消费者“好评返现”的方式诱导其对购买的商品作出好评,干扰其对商品作出正常评价,使得意向购买该商品的消费者无法通过商品的用户评价了解该商品的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当事人为提高其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的“桂烁轩官方旗舰店”店铺评分,增加店铺流量,提高产品销量,在销售农产品荔浦芋头时,将“好评返现”卡放入随货邮寄的包裹中,消费者收到包裹后,按照要求给以好评,然后获得当事人的现金奖励。当事人通过给予消费者“好评返现”的方式诱导其对购买的商品作出好评,干扰其对商品作出正常评价,使得意向购买该商品的消费者无法通过商品的用户评价了解该商品的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处以3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3000.00元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