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天添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覃杨仿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1MACLPRLNXH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柳工大道242号之三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江市监处罚〔2024〕83号
因当事人柳州市柳江区天添餐饮店(经营者覃杨仿)涉嫌销售散装食品不符合要求一事,我局于2024年05月20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韦德明、韦文政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全称:柳州市柳江区天添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21MACLPRLNXH;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覃杨仿(性别:男;民族:壮族;出生日期:1981年12月20日;住址:广西柳江区成团镇白露村拉寨屯9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50221198112202938);经营场所:柳州市柳江区柳工大道242号之三;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23年06月09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4年5月20日,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柳州市柳江区柳工大道242号之三的“柳州市柳江区天添餐饮店”进行例行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存在制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未使用防尘遮盖、设置隔离设施的行为,显示当事人存在涉
本局认为,当事人制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未使用防尘遮盖、设置隔离设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求以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对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使用防尘遮盖、设置隔离设施、提供专用容器和取用工具、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包装材料”的规定;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规定,属于销售散装食品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的减轻情形,建议对当事人适用从轻处罚。
对当事人销售散装食品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
300.00元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31
2
柳江市监当罚〔2024〕135号
2024年04月17日,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柳州市柳江区柳工大道242号之三的“柳州市柳江区天添餐饮店”。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来意后,在当事人的员工覃美珍的陪同下对该店进行例行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存在制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未使用防尘遮盖、设置隔离设施的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求以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对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使用防尘遮盖、设置隔离设施、提供专用容器和取用工具、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包装材料”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
警告。
-元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