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走点湾路民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伟巍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25MA2GUANQ5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大沙村10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浙象卫公罚﹝2024﹞11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象卫公罚〔2024〕118号 案件名称:象山走点湾路民宿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被处罚人名称:象山走点湾路民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范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8月21日,象山走点湾路民宿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持续时间约50天。2024年8月22日,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象山支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象山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对象山走点湾路民宿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2000元;
2000.00元
象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4-09-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