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兴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兴东 | 注册资本:168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23MA5NCLLG49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隆安县雁江镇联隆村(地名:龙虎)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19
(2024)桂0123民初230号
委托合同纠纷
广西南宁择川水电设计有限公司
广西兴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隆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隆林罚决字﹝2025﹞第40号
你公司2018年至今,在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隆安县雁江镇联隆村5林班14、15、16、17、19、20、21小班林地采矿,违法占用林地面积0.8696公顷(13.044亩),已造成林地和原有植被受到毁坏,林地的原始地貌发生改变,改变了该林地的原有用途,已构成违法。
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在接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计235690.8元的罚款。
235690.80元
隆安县林业局
2025-10-20
2
隆林罚决字﹝2025﹞第17号
你公司2018年至今,在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隆安县雁江镇联隆村5林班14、15、16、17、19、20、21小班林地采矿,违法占用林地面积0.8696公顷(13.044亩),已造成林地和原有植被受到毁坏,林地的原始地貌发生改变,改变了该林地的原有用途,已构成违法。
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在接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计184048元的罚款。
184048.00元
隆安县林业局
2025-09-26
3
隆林罚决字﹝2023﹞第64号
广西兴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下半年至今,在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隆安县雁江镇联隆村0500林班0007小班内毁坏林地建蓄水池,违法毁坏林地面积0.1544公顷(折合2.316亩),造成林地和原有植被受到毁坏,林地的原始地貌发生改变,林地原有的森林生态功能已经丧失,改变了该林地的原有用途,已构成违法。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在接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计34276.8元罚款。
34276.80元
隆安县林业局
2023-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