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惠美佳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晓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81MA6KPAQ99Y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悠然天地综合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罚〔2023〕186号
经查,“蓝月亮”商标所有权人为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7日对商标注册登记,后对商标进行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6日。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许可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使用其“蓝月亮”商标,许可期限为2020年11月7日至2030年11月6日,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2023年10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发现的3桶商标为“蓝月亮”的洗衣液(净含量:3Kg;编码:GAH20250317 8);桶面标识有“深层洁净护理、亮白增艳、薰衣草香”等内容,文字“蓝月亮”旁有“R”标识;标价为45元/桶),经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和价格证明》,鉴定结果为:“正品正面颜色艳丽亮度较大,侵权产品正面色彩较暗,正品背面标签颜色层次分明,侵权产品背面标签色彩较区分不明显;上述产品不是我公司生产,也不是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或其授权生产,属于侵犯第761305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我公司承诺对该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不知道所销售的“蓝月亮”洗衣液是侵权的商品,且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并说明了提供者。上述“蓝月亮”洗衣液是当事人于2023年9月25日从云南四合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4桶,已销售1桶,购进价格为37元,销售价格为45元,其余3桶被执法人员扣押。故违法经营额为180元,违法所得为8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元正(¥8.00元),上缴财政。
0.00元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