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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象湖食佳客餐饮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熊春辉注册资本:5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0121MA39NMB578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南昌市南昌县新力象湖湾13栋底商111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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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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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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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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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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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食处罚〔2024〕78号
经查,当事人南昌县象湖食佳客餐饮店(熊春辉)从江西省乐平市礼林国伟商店采购了252箱南昌啤酒(淡爽)和1134箱南昌啤酒(冰纯),从江西省新余高新区峻熙贸易商行采购了南昌啤酒(超鲜)2037箱、南昌啤酒(餐饮尊享)874箱和南昌啤酒(经典)600箱。购进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购进后,当事人在南昌县东新街道大洲村草洲熊家一仓库内请他人将南昌啤酒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喷码(生产批号)中代表生产线和生产时间分钟的信息都进行了涂抹刮擦,因人工刮擦,有些甚至连生产日期或生产厂家代码个别数字都被刮擦掉,使的生产日期或生产厂家信息模糊不清。到目前为止,当事人已将标签被涂抹刮擦的南昌啤酒销售给了南昌市新建区日跃食品批发部,其中销售了南昌啤酒(冰纯)145箱,销售额为4350元和南昌啤酒(超鲜)110箱,销售额为1870元。其违法所得6220元,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南昌啤酒货值为115033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7.1“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处加贴、补印或篡改”和4.4.1“根据产品需要,可以标示产品的批号”的规定中明确了日期标示不得篡改及可以标示批号,当事人将南昌啤酒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喷码(生产批号)中代表生产线和生产时间分钟的信息进行了涂抹刮擦,有些甚至连生产日期或生产厂家代码的数字都被刮擦掉,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所规定要求不符,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并且将南昌啤酒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喷码(生产批号)中代表生产线和生产时间分钟的信息进行了涂抹刮擦,有些甚至连生产日期个别数字都被刮擦掉,此行为会导致生产日期不显著、影响到消费者购买时的识读和辨认,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之规定。综上所述,当事人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啤酒的行为。 当事人购进啤酒,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之规定,构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
230066.00元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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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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