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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旭峰注册资本:3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00147153570F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长兴县画溪街道东潘路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3-20
(2019)浙0522民初6826号
加工合同纠纷
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诸暨市品嘉纺织有限公司
长兴县人民法院
2
2019-12-11
(2019)浙0522民初6823号
加工合同纠纷
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施**
长兴县人民法院
3
2019-11-15
(2019)浙0522民初6827号
加工合同纠纷
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黄**
长兴县人民法院
4
2019-07-03
(2019)浙0522民初3753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于**
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兴县人民法院
5
2019-06-20
(2019)浙0522民初4197号
加工合同纠纷
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
长兴县人民法院
6
2019-03-20
(2018)浙0522民初7419号
承揽合同纠纷
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萧华进出口有限公司,谈**
长兴县人民法院
7
2019-01-16
(2018)浙0522民初8081号
承揽合同纠纷
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兴佳杰纺织有限公司
长兴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6-26
加工合同纠纷
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邓**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沭阳县人民法院
2
2024-03-20
加工合同纠纷
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泰尔斯纺织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兴县人民法院
3
2018-05-31
(2017)浙0522民初8336号
加工合同纠纷
浙江弘晨印染科技有限公司
胡*
裁判文书
长兴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12
2021-01-21
(2021)浙0522执69号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施**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2
2021-01-04
2020-12-25
(2020)浙0522执2742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1-04
2020-12-17
(2020)浙0522执2578号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47684.47元
执行案件
4
2020-12-24
2020-12-16
(2020)浙0522执2579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品嘉纺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7-03
2020-06-28
(2020)浙05民终561号
加工合同纠纷
江**、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6-02
2020-02-10
(2019)浙0522执3363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
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华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06-01
2019-09-23
(2019)浙0522执3363号
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华进出口有限公司、谈**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11187.60元
执行案件
8
2020-05-29
2020-03-23
(2019)浙0522民初6826号
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诸暨市品嘉纺织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70806.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04-16
2019-12-02
(2019)浙0522民初6827号
加工合同纠纷
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4078.26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4-09
2020-01-19
(2019)浙0522民初6822号
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6884.4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兴应急罚决〔2026〕第000023号
2026年3月22日8时18分许,在长兴县画溪街道的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分厂二楼定型车间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5万元。2026年5月13日,长兴县应急管理局收到长兴县人民政府对长兴画溪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批复认定该事故为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要求长兴县应急管理局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依法处理。经查明:浙江弘晨印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制定设备安装的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现场管理不严格,未能及时发现员工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500000.00元
长兴县应急管理局
2026-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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