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区陆元鸿日用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陆元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32MA5YA07N4F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白杨路22号负一楼1-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0-21
2020-09-14
(2020)渝0243民初47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与武隆区陆元鸿日用品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武隆市监处字(2023)133号
2023年03月20日, 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白杨路22号负一楼1-4的当事人销售的标称由广州市发爵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净含量:500mlX2/盒,生产批号为:202109180201,限制使用日期:2024/09/17,名称为帅影染发膏(浅亮黑)24盒进行随机抽样3盒送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检验报告标示检验名称对氨基苯酚、甲苯-2,5-二胺硫酸盐,苯基甲基吡唑啉酮,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4-氨基间甲酚为问题项,检验结论为:“本品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其中检验报告的备注栏注明了:“检出产品标签未标示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未检出产品标签标示的染发剂:甲苯-2,5-二胺硫酸盐、4-氨基间甲酚。未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染发剂: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5000.00元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8
2
渝武隆市监〔2023〕52号
经查:2022年12月20日,当事人从上门推销员张某某的处以购进价格30元/盒购进标称规格:净含量120ml×2,限用日期,:2025/04/28,生产日期:2022/04/29,保质期:三年,总经销:广州帅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兴云路88号二楼A235档(自主申报),生产企业:广州市白云玉洁化妆品厂,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工业区二横路自编3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1069,国妆特字:G20160717(自然黑),执行标准:QB/T1978合格品,产地:广东广州的产品名称:英歌染发膏(自然黑)24盒。购进后在其位于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白杨路22号负一楼1-4的经营场所以38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
2023年3月20日, 我局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位于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白杨路22号负一楼1-4的经营场所内正在销售的上述英歌染发膏(自然黑)24盒进行随机抽检3盒。其中:检样样品2盒,备样样品1盒。检样样品送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备样样品存放于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样品3盒由抽检人员以38元/盒的销售价格购买,计货值金额114元。对上述产品检验时,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人员在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信息系统对该产品注册情况,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已过期。
2023年4月26日,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向我局反馈上述产品在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信息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已过期的情况。我局通过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信息系统核实该产品查询结果为已过期情况无误。我局将核实情况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4月16日期间,当事人以38元/盒的价格共计销售上述英歌染发膏(自然黑)3盒,计货值金额114元,计获取违法所得24元。剩余21盒上述产品分别于2023年3月23日退回销售员17盒,2023年4月16日退回销售员4盒。
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的英歌染发膏(自然黑)过程中,未向供货商索取并查验上述批次化妆品的进货凭证、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注册情况以及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6000.00元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