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曲卡镇扶贫水泥预制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40122MA6T4F7R22 | 所属地区:西藏 |
| 企业地址:西藏当雄县当曲卡镇4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02
(2024)藏0122民初1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曲卡镇扶贫水泥预制厂
四川劲匠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袁**
当雄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拉环罚﹝2023﹞28号
当曲卡镇扶贫水泥预制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当雄县分局于2023年11月2日对当曲卡镇扶贫水泥预制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建成后产品为建筑用水泥砂砖,2022年7月从当雄县人民政府北侧迁址至目前位置,原厂有环评登记表,但并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2年7月建设了该厂办公区和围挡,2023年8月安装了原厂制砖设备,目前处于设备安装阶段,未投入生产,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估,该厂总投资22.43万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该单位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获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有现场检查笔录和照片、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该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依据该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224300.00元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