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松桃苗族自治县孟溪镇油蓬幼儿园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平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28MA6H4M1W3M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孟溪镇油蓬村委会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市监处[2024]132号
2024年6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松桃苗族自治县孟溪镇油蓬幼儿园有限公司进行校园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在该幼儿园食品库房发现名称:老抽酱油(酿造酱油)2瓶,净含量:1.9L,委托方: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保质期:18个月,其中1瓶生产日期:20211007,截止检查当日,已超过保质期1年2个月4天,另1瓶生产日期:20221113,截止检查当日,已超过保质期29天。 在询问调查笔录中,当事人陈述:老抽酱油(酿造酱油)2瓶,生产日期为20211007的老抽酱油是2021年12月2日订购的,采购了5瓶,进购价是20.9元/瓶,生产日期为20221113的老抽酱油是2022年12月23日订购的,采购了10瓶,进购价为18元/瓶。以上2瓶老抽酱油(酿造酱油)货值金额为20.9元+18元=38.9元。由于无法确定上述老抽酱油超过保质期以后有没有实际使用,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记录在案。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6月11日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事实; 2、2024年6月11日下达的《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松市监强制〔2024〕99号)及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我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扣押的事实; 3、2024年6月17日和2024年6月18日制作的由当事人签字认可的《询问调查笔录》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事实; 4、2024年6月17日制作的现场情况(图片)资料1份,证明了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事实; 5、2024年6月17日提取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6、2024年6月17日提取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的事实; 7、2024年6月17日由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2024年6月18日由当事人提供的入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及2022年12月2日的订单截图各1份,证明当事人履行索证索票义务的事实; 8、2024年6月17日由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事后积极整改的事实; 9、2024年6月17日由当事人提供的该减轻行政处罚申请1份,证明当事人申请减轻行政处罚的事实。
罚款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000.00元
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