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晨之阳烘焙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常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223MA7AP9XU5P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攸县联星街道万古桥社区文化路39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攸市监处罚〔2025〕17号
经查:2021年9月9日,当事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4302230292808,经营项目:散装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销售,有效期至2026年9月8日。2025年2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攸县联星街道万古桥社区文化路394号的攸县晨之阳烘焙坊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2025〕102号,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5年3月12日,执法人员再次到当事人店内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金松牌,该冰柜内存放了26包去皮腿肉,其包装标签上标注:食品名称:70/80去皮腿肉,执行标准:GB2707,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SC11141062101052,企业名称:永州市大象农牧有限公司,储存及运输条件:-18°C以下。21包“浙星”牌连心脆,其包装标签上标注:食品名称:连心脆,产品标准代号:SB/T10379,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SC11141062101052,制造商:鹤壁春黎食品有限公司,储存方式:-18°C以下冷冻储存。而金松牌冰柜冷冻室,温度显示:14度。案发后,当事人立即停止继续使用金松牌冰柜。
罚款12000元
12000.00元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2
2
攸市监处罚〔2024〕147号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之规定,构成了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