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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好花红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勇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82MAC5PCWF93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双龙村安龙场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2024]425号
当事人成立于2022年12月,2023年8月取得白酒的食品生产许可证。2024年10月17日当事人包装车间内正在生产的“征程记忆酒”是为四川欣东福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在2024年7月,四川欣东福实业有限公司的龙安平找到当事人的财务总监吴万梅,要求当事人为其生产“征程记忆酒”,双方约定由四川欣东福实业有限公司设计印制“征程记忆酒”的包装材料,当事人负责提供白酒并灌装生产,每瓶酒收取11元的基酒费和1元的包装费。双方于2024年10月1日签订《产品销售合同》。2024年10月16日四川欣东福实业有限公司将905件“征程记忆酒”包装材料运到当事人的包装车间。2024年10月17日当事人开始包装生产,正在包装生产时被我局发现,发现时已生产“征程记忆酒”248件(规格1X6X500ML),半成品144瓶,633件包装材料还未包装生产。 “征程记忆酒”248件(规格1X6X500ML),半成品144瓶,每瓶酒收取11元的基酒费和1元的包装费,共计费用19584元。“征程记忆酒”的包装材料(外箱、手提袋、酒盒等)是四川欣东福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泸州金旭印务有限公司”印制,共印制905件,每件6盒,每件印制费42元,共计38010元;酒瓶是委托“贵州玖天荣盛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共生产5400个,每个4.8元,共计25920元;包装材料费用共计63930元。(上述货值合计:83514元) 当事人生产的“征程记忆酒”的酒盒、酒瓶正面标注有“征程记忆1954”和“北大荒雕塑”图案和文字;在“征程记忆酒”酒盒背面标注有“荒都?”和“1954年,铁道兵部队挺近荒原,点燃了北大荒第一把荒火;原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四师”等宣传文字和图片,上述酒盒、酒瓶包装材料费用共63930元,认定为广告费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违禁广告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对贵州花好红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笔录1份; 2.对贵州花好红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勇询问笔录1份; 3.对贵州花好红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吴万梅询问笔录1份; 4.对四川欣东福实业有限公司监事龙安平的询问笔录1份; 5.对贵州花好红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包装班长夏叶的询问笔录1份; 6.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仁市监强制【2024】32-11号”1份; 7.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4790”1份;
罚款6.0万元#
60000.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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