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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贾国斌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81MA0Y40RP6M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长白山旅游商品一条街住宅小区1幢1-2层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3
(2025)吉0281民初155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鹤城建设集团股份公司
蛟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蛟河市人民法院
2
2025-06-24
(2025)吉0281民初155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鹤城建设集团股份公司
蛟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蛟河市人民法院
3
2025-06-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鹤城建设集团股份公司
蛟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蛟河市人民法院
4
2024-05-22
(2024)吉02民终1642号
不当得利纠纷
李**
蛟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5-21
(2024)吉02民终120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蛟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吉林省恒利建筑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4-16
(2024)吉02民终757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蛟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吉林市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02-21
(2024)吉0281民初309号
不当得利纠纷
蛟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李**
蛟河市人民法院
8
2023-12-27
(2023)吉0281民初271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南乐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安县分公司
蛟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蛟河市人民法院
9
2023-12-18
(2023)吉0281民初2789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吉林市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蛟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蛟河市人民法院
10
2023-12-12
(2023)吉0281民初271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南乐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安县分公司
蛟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蛟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1-13
2024-05-22
(2024)吉02民终1642号
不当得利纠纷
李*、秦*等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1-31
2023-09-18
(2023)吉0281民初2032号
劳动合同纠纷
姜*、蛟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8-25
2023-07-27
(2023)吉0281民初16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蛟河市家和五金商店、蛟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8443.60元
民事案件
4
2023-08-25
2023-07-28
(2023)吉0281民初16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蛟河市家和五金商店、蛟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286.00元
民事案件
5
2023-04-20
2023-04-18
(2023)吉7602执18号
合同纠纷
胡**、蛟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6
2023-02-27
2023-02-17
(2023)吉0191民初5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天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蛟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7-29
2022-07-20
(2022)吉02民终881号
合同纠纷
桦甸市直通管线工程有限公司、蛟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12-28
2021-01-27
(2021)吉0281民初47号
劳动争议
蛟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于**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5-06
2021-04-27
(2021)吉02民终1011号
劳动争议
蛟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与于**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3-30
2021-03-10
(2021)吉0281财保1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桦甸市直通管线工程有限公司与蛟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2788320.6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蛟市市监价罚字﹝2025﹞2号
当事人自2024年10月1日起仍按照蛟发改字〔2023〕75号文件收取燃气费,居民用户以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户以5.4元/立方米的价格销售天然气,2024年10月3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蛟市市监价责改【2024】1号)和《责令退款通知书》(蛟市市监价责退【2024】1号),责令当事人在2024年10月31日前执行蛟发改字〔2024〕113号文件,并在15日内退还309户居民用户超标准收取的气价款12460.12元,退还4户非居民用户超标准收取的气价款274.48元。调查期间,当事人未主动开展多收气价退款工作,仍按照废止的蛟发改字〔2023〕75号文件收取燃气费。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向1367户居民以5元/立方米的价格销售天然气59455立方米,向35户非居民以5.4元/立方米的价格销售天然气8305.58立方米,按照蛟发改字〔2024〕113号文件要求,居民用户超出定价标准0.74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户超出政府指导价标准0.274元/立方米,超收金额共计46272.4289元。
1.没收违法所得46272.42元;2.罚款138817.26元的处罚决定。
138817.26元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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