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业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业康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1311MA1WC44T7C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宿迁市宿豫区五台山路7-1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25
(2023)苏1322民初6917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赵*
陈**,陈*,宿迁市业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沭阳县人民法院
2
2023-05-29
(2023)苏1322民初6917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赵*
陈**,陈*,宿迁市业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沭阳县人民法院
3
2022-09-05
(2022)苏1322民初105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鲍**
宿迁市业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沭阳县人民法院
4
2022-07-04
(2022)苏1322民初7176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徐**
宿迁市业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沭阳县人民法院
5
2022-03-25
(2021)苏1322民初10636号
承揽合同纠纷
高**
宿迁市业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沭阳县人民法院
6
2022-03-03
(2022)苏1322民初47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姜**
陈**,王**,宿迁市业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沭阳县人民法院
7
2022-03-02
(2022)苏1322民初371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殷**
宿迁市业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陈**
沭阳县人民法院
8
2022-03-02
(2022)苏1322民初370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韩**
陈**,宿迁市业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
沭阳县人民法院
9
2021-10-13
(2021)苏1322民初8619号
承揽合同纠纷
沭阳仲牧窗帘经营部
宿迁市业之峰丽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沭阳县人民法院
10
2021-08-25
(2021)苏1322民初2928号
承揽合同纠纷
朱**
宿迁市业之峰丽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顾**
沭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6-28
(2021)苏1322民初10636号
承揽合同纠纷
高**
宿迁市业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沭阳县人民法院
2
2021-12-22
承揽合同纠纷
高**
宿迁市业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沭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25
2022-12-12
(2022)苏1322执6987号
承揽合同纠纷
沭阳仲牧窗帘经营部、宿迁市业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7-25
2022-11-07
(2022)苏1322执571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吴*、宿迁市业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7-12
2021-08-31
(2021)苏1322民初2928号
承揽合同纠纷
朱**、宿迁市业之峰丽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6676.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4-14
2021-08-30
(2021)苏1322民初3906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吴*、宿迁市业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04-14
2022-01-26
(2022)苏1322执30号
承揽合同纠纷
朱**、宿迁市业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10-14
2021-08-10
(2021)苏1322执3995号
合同纠纷
宿迁市业之峰丽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薛*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07-02
2021-01-15
(2020)苏1322民初6802号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宿迁市业之峰丽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薛*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1-07-02
2021-05-28
(2021)苏13民终924号
合同纠纷
薛*与宿迁市业之峰丽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1-06-25
2021-06-02
(2021)苏1322民初35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鲍**与宿迁市业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宿迁市业之峰丽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5-26
2021-04-30
(2021)苏1322民初34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沭阳县沭城龙辉建材经营部与宿迁市业之峰丽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宿豫市管局处罚〔2026〕DX00139号
这一行为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所指之行为。
吊销许可证件
-元
宿迁市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0-1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宿迁市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宿迁市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宿迁市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