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宏创辰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建宏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5MA77W2XC43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109号A楼2层D区38号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4
(2025)新0105民初17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宏创辰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罗**,新疆译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2
2025-07-18
(2025)新0105民初17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宏创辰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罗**,新疆译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3
2025-04-15
(2025)新0105民初17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宏创辰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译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罗**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4
2025-03-28
(2025)新0105民初17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宏创辰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罗**,新疆译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税稽罚〔2026〕44号
2019年~2022年,你单位从第三方个人处购进货物,取得深圳深科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784,640.68元,税额合计102,003.32元,价税合计886,644.00元,已付款且未发现资金回流。对第三方个人持有的《经销商授权书》只是代理销售而非代表深圳深科腾电子有限公司进行销售,你单位应当知道《经销商授权书》中所列明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未按规定使用发票。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