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寨沙镇龙江龙惠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国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3MA5LMD1U2J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寨沙镇龙江新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鹿寨市监处罚〔2023〕222号
经查,当事人陈述上述扣押的化妆品于2020年10月以前在柳州在柳州市良朋百货购进的,当时进购力士?爽肤沐浴乳限期使用日期及生产批号为20230106A1B0的这批化妆品的数量是6瓶;力士?香氛沐浴乳限期使用日期及生产批号为20221108B1B0的这批化妆品的数量是2瓶;清扬女士去屑洗发露限期使用日期(年/月/日)及生产批号为20220826A1PO的这批化妆品的数量是2瓶,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涉案化妆品的进货票据和进货记录。
上述涉案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后,当事人继续陈列于经营场所的货架上进行销售,其中力士?爽肤沐浴乳标示销售价为25元/瓶,力士?香氛沐浴乳标示销售价为25元/瓶,清扬女士去屑洗发露标示销售价为45元/瓶。因当事人未建立化妆品销售记录,上述涉案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后当事人是否售出无法查明,是否获得销售收入也无法确定。但办案人员查实的当事人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为29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者李国秋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及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证据2:我局
1.没收涉案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10瓶;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